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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獎申請手續、所需文件及審批時間

最後更新: · 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車手獎申請由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處理,必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提出。本頁按社會福利署的計劃小冊子及申請人須知摘要,整理車手獎申請的程序、所需文件、審批時間及上訴方法。申請前可先用車手獎計算機估算可獲發的金額。

申請前:確認是否符合資格

  • 意外屬於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死亡、永久傷殘,或傷勢令其留醫,或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7天;
  • 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合法留在香港;
  • 在意外發生日期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意外發生後,負責調查的警務人員一般會向受害人或其近親介紹計劃。請保留報案編號,初步申請表須填寫意外日期、時間、地點及報案編號。

車手獎申請程序

  1. 報警及求醫
    向警方報案,並盡快求醫。病假證明須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所有病假證明書、醫療報告及醫院收據均應保留正本。
  2. 取得申請表格
    表格可向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醫院急症室警崗、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亦可在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初步申請表」。
  3. 遞交申請
    填妥的表格可郵寄或親身送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以傳真、電郵遞交,亦可使用社會福利署的網上表格。申請要在社會福利署收到表格後,才視作正式提出,因此臨近六個月期限時應預留郵遞時間。
  4. 親身會面及提交文件
    除因特別情況或行動不便外,申請人須親往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供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見下文清單)。根據第229章第9條,申請人亦須簽署一份承諾書(見下文)。
  5. 社會福利署核實
    援助組會與警務處交通意外調查隊核對資料、把有可疑的醫療證明轉交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重新評估,並可能聯絡受害人的家人或僱主等有關人士。
  6. 書面通知結果及發放
    申請結果以書面通知。援助金通常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特殊情況下會以劃線支票發放,或特別安排把現金送交申請人。

車手獎申請所需文件

文件說明
身份證明文件死亡個案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
受傷證明文件正本包括死亡證(死亡個案)、病假證明書、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療報告書、醫院費用收據、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轄下醫療機構發出的醫院或診所診症咭等。
銀行存摺或提款咭如選擇以銀行自動轉帳方式收取援助金。
報案資料初步申請表須填寫報案編號、意外日期、時間及地點。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小冊子(2025年6月)及初步申請表。

社會福利署年報亦指出,申請人須提供證據,證明本身因該宗交通意外受傷而暫時失去工作能力或引致永久傷殘;在申請人同意下,社會福利署可安排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為其進行檢驗並提交報告,以便評估申請資格。

申請時間:六個月期限

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計算期限時,意外發生的當日不計算在內;如期限的最後一日是星期六、公眾假期,或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期限包括下一個正常工作日。在2024至25年度,有7宗申請因意外發生超過六個月而不獲批准。

體恤補助須有不少於7天的病假或住院紀錄,但申請期限由意外日期起計,並不是由病假完結起計。如病假仍在延續,應留意不要錯過六個月期限,詳情可向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查詢。

車手獎發放時間

社會福利署的服務承諾是:首次提出而又合格的申請,會在完成調查及批核後七個工作天內獲發放援助金。按基金2024至25年度年報,該年度所有個案均達到這項承諾。不過,承諾由「完成調查及批核」起計;辦理申請所需的時間須視乎個案數量、複雜程度,以及能否取得所需證據、醫療當局評估傷勢所需時間、有關人士(例如受害人的僱主)回覆查詢的速度等因素而定,因此本網站不會提供一個固定的「幾耐批」日數。

申請人簽署的承諾書

根據第229章第9條,申請人須簽署承諾書,承諾:

  • 如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須在提出索償當日起計30天內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
  • 如向任何人士索償,須在提出索償當日起計7天內,以書面把從基金所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通知該人士。

這兩項承諾與日後的民事索償直接相關,詳見車手獎與民事索償的關係。

不滿決定:上訴

申請人如不滿社會福利署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的非官方人士組成。按基金年報附錄所載,申請人(或獲授權的近親)須於決定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委員會主席如認為理由充分,亦會審理逾期提出的上訴。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聯絡資料

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樓101室
電話2834 7472/2832 4615/2832 4616/2832 4603
傳真2893 8690
電郵tavaenq@swd.gov.hk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網頁及小冊子。本網站並非社會福利署,以上資料只供參考,請以社會福利署公布為準。

申請過程中如有疑問,應直接向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查詢。如想了解可獲發的金額,可參考車手獎計算方法,或返回車手獎資訊網首頁使用計算機。

民事索償免費初步評估

車手獎以外,如意外涉及他人疏忽,您或可另行提出民事索償。回答以下 4 條問題並以短訊驗證電話,我們會安排專人聯絡您作免費初步評估。

意外發生時,您的身分是?
意外於何時發生?
目前合共獲發多少日病假?
是否已申請車手獎(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請先回答以上 4 條問題。

常見問題

車手獎申請表在哪裏索取?

可向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急症室警崗、社會福利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社會保障辦事處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亦可在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或使用網上表格提交。

車手獎申請需要親身到社會福利署嗎?

需要。除因特別情況或行動不便外,申請人須親往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提供資料及證明文件正本。

車手獎幾耐批?

社會福利署承諾,首次提出而又合格的申請,會在完成調查及批核後七個工作天內發放援助金。調查需時則視乎個案數量、複雜程度、能否取得所需證據,以及僱主等有關人士回覆的速度。

可以由家人代為申請嗎?

死亡個案由受害人的家屬申請,須同時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身份證明文件。其他情況下,如申請人非受害人,初步申請表要求註明與受害人的關係及聯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