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獎詐騙: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的刑責及判刑
最後更新: · 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近年車手獎詐騙成為警方及社會福利署的打擊重點。偽造病假證明、誇大病假日數或隱瞞資料以騙取援助金,均屬刑事罪行。本頁根據政府公布及法院判決書,說明騙取車手獎的刑責、近年執法數字及判刑。
騙取車手獎屬什麼罪行?
社會福利署在計劃網頁、申請人須知及小冊子中一再警告: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亦重申,任何人干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此外,初步申請表列明:
- 申請人須聲明所填資料真確無訛,並明白如蓄意或存心提供不正確資料或隱瞞任何事項,或錯誤引導社會福利署以圖獲得現金援助,將有被檢控的可能;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例如金錢、饋贈),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常見手法
根據社會福利署及警方的公布,已揭發的個案主要涉及:
- 虛假醫療證明文件:社會福利署在2024年3月處理申請時,發現有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有可疑之處,經調查後確認有關申請人均未曾前往聲稱發出文件的私營醫療機構或診所求診。
- 偽造病假證明、誇大病假日數: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指出,騙徒偽造病假證明書,向社會福利署誇大因道路交通意外而獲取的病假日數,從而騙取援助金。
近年執法數字
| 日期 | 事件 |
|---|---|
| 2024年11月6日 | 社會福利署公布與警方的聯合調查行動,共有275人涉案被捕,社會福利署向有關人士追討多領的援助款項合共約1,400萬元。 |
| 2024年12月4日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在立法會答覆:過去三年社會福利署共把575宗可疑個案轉交警方調查,並向公營及私營醫療機構核實醫療證明文件資料約5,600次。 |
| 2025年8月7日 | 社會福利署表示,根據警方紀錄,截至2025年6月25日共有353人被拘捕,警方其後再拘捕8名涉嫌相關欺詐罪行的人士。 |
| 2026年1月20日 | 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公布:過去一年警方共起訴180人,其中118人被定罪,刑罰介乎6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10個月監禁,同時須償還款項予社會福利署。 |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公報(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4日、2025年8月7日)及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2026年1月20日)。
車手獎判刑:近期最高刑罰
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公布的一宗個案中,兩名男女在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期間,多次向社會福利署提交偽造病假證明書,騙取共約13萬元援助金。兩人否認控罪,在2026年1月19日經東區裁判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須償還相關款項,為近期同類個案中最高的刑罰紀錄。
由上述數字可見,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幅度由社會服務令至即時監禁不等,而且一般須同時償還款項。上述個案在裁判法院審理;本網站未能在公開的判決書資料庫中找到同類詐騙案的書面判決,因此不會就個別案件的刑期作推測。
申請表上的陳述,日後可能成為證據
車手獎申請表上的陳述,可能在日後的民事索償中被對方引用。區域法院雜項案件DCMP 1351/2024(2024年11月6日頒下判案理由)是一宗藐視法庭的交付羈押申請。答辯人因交通意外受傷,在人身傷亡訴訟的損害賠償申索書中,以屬實申述確認自己在意外發生時每月平均收入為45,000元;但他在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申請表中,卻申報自己「剛試做的士司機……沒有收入」。
法官認為申索書中的收入陳述是虛假的,而答辯人作出陳述時知道其虛假,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1日,並須按彌償基準支付申請人的訟費。這宗案件顯示,車手獎申請、民事索償及其他政府文件所作的陳述必須真確一致;任何一方的不實陳述,都可能帶來刑事或藐視法庭的後果。
防止濫用的新措施
2025年6月28日起,社會福利署把體恤補助的門檻定為留院或病假不少於七天,以60天為上限,並限制每名申請人在兩年內只可申領一次。社會福利署表示會繼續嚴格審核每宗申請,如懷疑個案涉及欺詐或其他刑事成分,定必轉交警方跟進。立法會答覆亦指出,社會福利署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加強抽查醫療證明文件,並會分析同一人士多次申請的個案有否共通點。新制詳情見車手獎2026年新制改動。
舉報懷疑欺詐個案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備有舉報欺詐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的特定表格,可在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亦設有網上表格。勞工及福利局在立法會的答覆列出,社會福利署在2021至22年度、2022至23年度及2023至24年度分別接獲28宗、74宗及16宗懷疑個案舉報。任何人(包括保險公司)如掌握資料,亦可向社會福利署或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