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獎與民事索償、保險賠償的關係
最後更新: · 適用於2026年4月1日或以後發生的意外
車手獎是社會福利署按不論過失原則發放的緊急援助,不是對傷者損失的賠償。如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疏忽,受害人仍可向有責任的一方及其保險公司提出民事索償。本頁說明兩者如何並行、法例規定的通知義務、退還援助金的計算方法,以及人身傷害訴訟的三年時效。
為何車手獎不等於賠償?
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
- 車手獎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支付,按《發放細則》計算定額或按百分比計算的援助。受傷個案主要是體恤補助,2026年最多HK$20,160。
- 民事索償是向有法律責任的一方追討損害賠償。法院會按個案評估各項損失,例如痛楚、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PSLA)、專項損害賠償、審訊前的收入損失及工作能力損失等。
社會福利署在2025年6月推出新制時亦說明,計劃的目的是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及時而適度的援助,協助他們克服短期的經濟困難。換言之,車手獎從來不是為了填補傷者的全部損失而設。
領取車手獎後提出索償:三項法定義務
根據第229章第9條,申請人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履行以下事項:
| 義務 | 通知對象 | 期限 |
|---|---|---|
| 就同一宗意外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 | 社會福利署署長 | 提出索償當日起計30天內 |
| 把從基金獲得的援助金額及領款日期告知對方 | 被索償的人士(以書面通知) | 提出索償當日起計7天內 |
| 被索償人士在向申請人付款前申報金額 | 社會福利署署長(由被索償人士通知) | 付款日期前最少72小時 |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小冊子(2025年6月)。
社會福利署亦表示會加強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取賠償,並在發放援助金時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
哪些賠償需要申報?
第229章第10條所指的是「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範圍不限於法院判決。在HCPI 43/2022中,法官引述了社會福利署發給申請人的通知書,內容指出:「你如已申請或接獲任何方面的賠償,包括汽車第三者保險、僱員補償或汽車保險局的賠償等,必須立即通知本組職員。」
實際上,社會福利署表示會在初次發放援助金時去函通知保險公司,以防止雙重賠償。基金年報亦顯示,2024至25年度有46宗申請因獲發的僱員補償額較援助額為高而不獲發放援助金;另有61宗申請因申請人已循其他途徑獲得賠償而撤銷,171宗因申請人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方面賠償而撤銷。
退還援助金:兩者以較少者為準
第229章第10條規定,受惠人如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從其他方面獲得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須退還從計劃所獲得的援助金,或所獲得的賠償,兩者中以金額較少者為準。換言之,退款額永遠不會超過實際取得的賠償。
退款例子
- 已領體恤補助HK$10,080,其後與對方保險公司和解,取得賠償HK$200,000:兩者較少者為HK$10,080,須退還HK$10,080。
- 已領體恤補助HK$10,080,其後只就同一宗意外取得補償HK$6,000:兩者較少者為HK$6,000,須退還HK$6,000。
按基金2024至25年度年報,該年度有2,113宗個案因取得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而須退還援助金,其中2,092宗涉及普通法損害賠償;年內已退還的金額達1.195億元。已退款的個案中,89.3%由律師代為退款,另有6.3%經法律援助署退款。
法院如何處理已退還的車手獎?
在高等法院人身傷亡訴訟HCPI 43/2022中,原告人在審訊前已獲發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並在索償清單中把它列為一項損失。法官引用第229章第10條指出,收取損害賠償的人須把從基金支付的款額付給基金;同時根據第10(4)條,因交通意外引致身體受傷而提出的損害賠償訴訟中,不得考慮就該意外經已或可能會從基金中支付的任何款項。法官認為原告人只是依法歸還援助金,並不等同她因為該意外而需支付的費用或蒙受的金錢損失,因此不就該項目判給損害賠償。
由此可見,車手獎既不會令對方的賠償額減少,亦不能作為一項額外損失向對方追討;援助金在獲得賠償後,按「兩者以較少者為準」的規則退還基金。
民事索償的三年時效
車手獎的申請期限是意外後六個月,但民事索償的時限另有規定。《時效條例》(第347章)第27條規定,涉及人身傷害的疏忽、滋擾或違反責任的損害賠償訴訟,除第30條另有規定外,期限為由以下日期起計3年:
- 訴訟因由產生的日期;或
- 原告人知悉有關事實的日期(如較後)。
如受傷者在上述期限屆滿前死亡,為其遺產利益而存續的訴訟因由,期限為由死亡日期或遺產代理人知悉日期起計3年,以較後者為準。(條文內容見區域法院人身傷亡訴訟DCPI 990/2015的判決書所引述的第27條全文。)
時效屬法律問題,個別情況可能涉及不同計算,應盡早徵詢法律意見,不要等到接近期限才處理。
保險公司和解前要留意的事項
- 保留報案編號、醫療紀錄、病假證明及收入證明,民事索償與車手獎申請均需要這些文件;
- 提出索償後,按承諾書在期限內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及被索償一方;
- 和解前應預計取得賠償後須退還基金的援助金額;
- 在法律程序或申請表格中作出的陳述必須真確一致(見車手獎詐騙的後果中的藐視法庭個案)。
如想進一步了解交通意外民事索償可包括的賠償項目及計算方法,可參閱姊妹網站的交通意外賠償資料。想先估算車手獎金額,可返回車手獎計算機。